10月31日,住建部公布全国第二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榜单,许昌与杭州、常熟、张家港等3个东南沿海城市一起,跻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。继获得“国家园林城市”“国家森林城市”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等诸多荣誉之后,许昌再添一张“国字号”荣誉。
据介绍,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”是我国目前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含金量最高的城市荣誉,是“国家园林城市”的“升级版”,不仅注重城市生态功能提升,更注重生物物种多样性、自然资源、人文资源的保护,注重城市生态安全保障及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、城市生活品质及人与自然的和谐,对城市生态环境标准要求更高、更严。目前,全国仅有11座城市获此殊荣。许昌是我省第一个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”,也是本次唯一入围的北方城市。
为创建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”,许昌市在2006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,持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、节能减排、生态修复等工作,筑牢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根基。如今,许昌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463.71公顷,绿化覆盖率达到40.62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.34平方米。同时,许昌市严格保护河流、湿地、山体等自然环境,加强环境保护,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城市供热供气、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,使生态建设、水系建设与民生工程有机融合,在北方缺水型城市打造了“莲城水韵”,展现了林水相融共生的城市风采。2016年12月,经省住建厅推荐,许昌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城市。
2017年9月13日至15日,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”考核验收组对许昌进行考核验收,许昌市以民意调查第一、综合测评第二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,为地处平原的同类城市创建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”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。